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 电子书下载 PDF下载

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
内容简介
  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是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针对贪腐(贪污贿赂)行为以及侦查对策所做的实证研究和理性分析。该研究共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是贪腐行为心理的研究。该篇从实证研究入手,引入贪腐行为心理的概念、心理实质以及贪腐人员贪腐行为心理的形成机制;通过分析、比较,提出了在中国法文化背景下的反贪,制度规范与良知的唤起谁*有力的论题。
  下篇主要是运用心理学方法、技术对侦查对策心理做针对性研究。其中涉及侦查讯问中的面谈技术、对虚假供述的识别技术、测谎技术以及有针对性地对贪腐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身体语言和微表情的识别技术进行探究。
  *后,为避免贪腐案件的错案发生,我们针对侦查人员的认知和思维模式进行专章讨论,关注讯问情境中,可能带来认知误判的因素,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的实现。侦查对策心理,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关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服务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守法者的法律信仰的。
  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贪污、贿赂犯罪同属于贪腐行为。虽然在刑法学领域,贪污、贿赂性质不同,构成要件有别,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人的贪腐心理特征,心理状态尤其是在讯问阶段的心理状态并没有太大区别,二者只是犯罪的方法不同而已。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说、古典刑事学派边沁的理性人说都诠释了人趋利避害、求乐避苦获得利益化的本能。据此,古典形式学派的研究者提出了“每个人都是潜在犯罪者的命题”,这一假设为法律对人行为的规范以及行为的自我调节提供了存在的依据。
  中西方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观念有别。在中西方法文化传统中,礼治与法治虽然不同,但同样开出了促进社会发展文明之花。另一个共同点,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言,法治是人依法而治,礼治是人以礼而治。可见,不管哪一种制度,在国家、社会治理过程中,都离不开人的参与。中西方法文化传统的区别,因礼与法内容的不同、礼俗社会与市民社会的不同,在治理、运作上有差异。传统中国人对礼的内化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潜移默化,自我约束、调节实现,而且已经成为无意识的生活态度或本能。
  中国人崇拜权力。根源在于礼制涉及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是从上到下一级级,靠族长、权力推行的;尤其是天人合一的思想,更增加了人们对礼制的敬畏。当然,出礼入刑法治理念和传统的报应思想,更是个体守礼、不僭越刑法的强大心理动力。
  同样,西方的权利意识,也来源于其法律的理念、规范以及守法的行为习惯。
  现代中国已经走出了礼俗社会,尤其是社会转型,彻底打破了占主导地位的礼俗的约束机制,中国社会逐渐走向现代的法理社会,法的约束力与守法的意识、守法的行为习惯密切相关,因而转变中国人传统的守法的思维方式、思维定势以及行为定势(习惯)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手。
  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侦查对策只限于心理学的方法技术,同时,更加关注人的心理极限,以及超于生理、心理极限带来的情绪变化,和由此引发的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改变。
  讯问就是证实犯罪与证伪犯罪的程式。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通过面谈即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互动方式实现。在心理学语境下,讯问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交锋。讯问的开始,双方需要进行火力侦察,侦查人员抛出一些证据,犯罪嫌疑人接招。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反应线索来确定下一步的走向。犯罪嫌疑人同样在忖度把握侦查人员的虚实。双方可谓斗智斗勇。心理学给讯问提供的方法和技术之多,将会对惩罚犯罪和减少错案发生提供更大的心理支持。
  通过调研、半结构性访谈,我们厘清了贪污犯罪行为人心理产生的根源,其心理与行为特征;同时,根据贪污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和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侦查人员的需求现状以及对心理学原理技术以及侦查行为规范的梳理,提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解决贪腐犯罪侦查中的瓶颈问题的新路径。一是心理学技术、方法,如虚假供述识别中的测谎技术、身体语言和微表情之读心术、自由联想、故事复述、投射等讯问方法,在贪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推广应用。二是运用心理理论,分析总结在贪腐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存在的认知偏差,避免因认知偏差影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错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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